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牙醫與一名45歲人妻已認識逾20年,牙醫得知該名人妻和丈夫感情不睦,遂以佛法開釋人妻,兩人竟因此產生感情,並多次發生性行為,牙醫還曾表示「我們出去不做愛要幹嘛」。人妻丈夫得知後怒不可遏,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牙醫因此簽下和解書,答應賠償600萬元,但事後並未履約,法官認為牙醫與人妻通姦,侵害配偶權益,今(26)日判牙醫應履約賠償,全案可上訴。
▲人妻和牙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牙醫與人妻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外出,牙醫曾在車上問對方:「我們出去不做愛要幹嘛?」人妻也回應:「做愛不是隨時都可以做嗎?」人妻的丈夫因認為老婆「怪怪的」,查看行車紀錄器後果然發現證據,因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雙方事後經律師協調,牙醫答應賠償人妻丈夫600萬元,更先拿出60萬元現金給他,約定餘款匯到人妻丈夫的帳戶,人妻丈夫撤告,檢方也不起訴兩人。
但牙醫之後並未再付540萬元,人妻丈夫遂再提覆行協議訴訟,牙醫辯稱當時遭強迫簽下和解書,而且600萬元的賠償金額太高,應當撤銷賠償。但新竹法院認為從通姦和解書與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可看出,牙醫明知道對方是人妻,還與她發生性行為,通姦損害配偶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定牙醫應該履行協議再賠償540萬元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