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公車內部座位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57歲簡姓男子因腳受傷行動不便,搭公車時,用推車占用2個輪椅座位,另名乘客要求讓座,不僅拒絕,甚至用身形優勢,擠壓對方把人趕走,兩人在公車上大鬧,連司機都勸不聽;事後鬧上法庭,簡男被依強制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新北市的57歲簡男,2023年3月25日中午11時35分許,搭乘公車,獨自1人以推車佔用2個輪椅座位,另名乘客要求讓位,他卻藉身形、體力優勢推擠,讓對方不得不起身讓座。事後受害乘客不滿,報警提告。
警詢時,簡男否認犯行,還辯稱不是故意要擠壓對方,因腳傷站不住才會下滑,擠壓到該乘客的座位。
不過檢警勘驗公車上監視器影像,受害乘客比手劃腳表示要坐放推車的輪椅座位,並示意簡男去坐旁邊空位,但他卻身體前挪護住推車,表明不讓座。
過程中,簡男挪動身體到受害乘客身側向下滑坐,引爆2人互相推擠,互不相讓,且不聽司機勸說,直到該乘客不敵簡男作為才離開。
檢方認為,簡男藉身形、體力優勢逼對方讓座,認為他所辯,是推諉卸責之詞,並不採信,依妨害自由罪將人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簡男因座位問題與其他乘客發生爭執,考量他審理時坦承犯行,且確實因工作時跌倒,導致腳部行動不便;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