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曾文彥縱火燒佛堂釀7死2傷。(圖/資料畫面)
男子曾文彥(現齡26歲)2019年間至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釀成7死2傷慘劇。一審判處曾男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有完備,量刑不周全,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今宣判,曾文彥仍被判處無期徒刑,曾透過視訊得知結果後卻面無表情,看不出其真實心境。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家境富裕,父親是醫生、母親擔任教職,但他過去卻因為行為出現偏差,不服父母管教、屢屢闖禍,有多項前科,是當地的頭痛人物,之後被父母拒絕往來,每月給他1萬元生活費,成年之後被斷了金援。
曾男於2017年間住在真理佛堂前輩堂時,因故與張姓負責人的兒子發生衝突,之後搬離。2019年12月間,曾男表達想搬回去住,但被張男婉拒,沒想到曾男因此心生恨意。
同年月14日凌晨,曾男提著買來的20公升汽油,到前輩堂潑汽油縱火。火勢燃燒迅速,最後釀成7死2傷慘劇。曾嫌涉嫌縱火後,竟留在現場觀賞「熊熊大火」,之後才打電話報案自首,而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曾男還一度企圖逃跑,被警方壓制逮捕。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曾男死刑。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曾男年少時有過動及發展遲緩症狀,因治療成效不佳,致使出現反社會人格。且曾男曾打電話報案,雖不算自首,但有助警方偵辦,曾男的父母也曾給付死者家屬慰問金表達自責之意,部分家屬也不堅持判死,且曾男對於監所的管理及教化皆態度配合,療養院的精神鑑定也認為可預防曾男再犯,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未調查曾男的報案錄音,也未說明曾男曾犯的前案,為何能作為有利的量刑理由,也未釐清該案是否為最嚴重犯行,且曾男一度揚言會再犯案,二審量刑顯有欠周全,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今天進行宣判,曾文彥再次逃死,仍被判處無期徒刑,曾文彥透過視訊聽判,得知結果時面無表情。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