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連署站負責人認為一罐米酒才27元,應不構成30元賄選,但檢方認為連署應有更嚴謹的認定。(示意圖/資料畫面)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欲連署爭取參選總統期間,接連爆出連署站涉嫌買個資、送米酒等行賄情事。其中位於新北市新店中正路的連署站被發現,為招攬民眾連署,發送米酒、垃圾袋等,被檢調查獲送辦。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雖然米酒價格僅27元,未達30元賄選標準,但連署與賄選不同,應更嚴謹認定,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連署站周姓負責人等一共4人。
檢調追查,由周姓男子任負責人,位於新北市新店中正路上的連署站自2023年8月10日起,涉嫌以提供米酒、垃圾袋、濕紙巾、存錢筒、沐浴乳等物品招攬民眾連署,並以此取得10位民眾的連署書,涉違反選罷法規定。
對此,周男辯稱,贈送的米酒1瓶600毫升,價值27元並未超過30元的賄選標準。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30元賄選標準僅為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的參考,並非絕對標準,是否構成賄選,仍應依是否影響民眾意願認定。
且全案為連署行賄,並非投票階段行賄,又有證人證稱拿走2瓶米酒,已超過30元價值,因此不採信周男說法,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周男等一共4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