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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潘孟安入住建商豪宅「金屋藏潘」 王鴻薇敗訴判賠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7/23 16:39 發稿 | 17:29 更新判決理由】

潘孟安向王鴻薇提告求償150萬。(資料照/記者陳怡潔攝)

▲潘孟安向王鴻薇提告求償150萬。(資料照/記者陳怡潔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間,爆料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潘孟安接受建商供養,入住豪宅「力麒御品」,被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宣判,判決王鴻薇敗訴,需賠償50萬元,並需刪除網路貼文及影片且不得再散布。可上訴。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於2023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爆料他長期入住建商提供,價值5000萬餘元豪宅,還指稱是「金屋藏潘」,並將相關影片、文章發表於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上。

但實情是,他自卸任屏東縣長後接受徵召北上擔任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因此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與房東簽約,租賃期間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000元,合於周邊租賃行情,也都按月繳付,助理並與他同住。

但王鴻薇身為現任立委,也是國民黨知名政治人物,明知他以合於行情價格租屋,卻仍召開記者會,公開發表對他的不實指控。經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並出示租約和匯款單,王鴻薇仍於其個人臉書粉專及Real短影音,公開發表不實指控,使他人格價值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告。

北院審理後認為,王鴻薇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中,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語,縱使王鴻薇懷疑潘孟安與楊宗間有不法情事,對此事實也應適當揭露。但就相關資料可見,不僅沒有揭露,王鴻薇的助理還和爆料人表示要和王鴻薇確認開記者會的時機,即選在國民黨推出侯友宜登記參選總統後。

考量王鴻薇發表爭議言論時為立法委員身份,依其學歷及曾在媒體服務,又擔任台北市議員多年的經驗,對於有關揭弊的合理查證及管道應有熟稔,因此發布爭議言論是否基於善意,或發布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尚有可疑。

另雖然爭議的豪宅所有權人楊宗為天方公司法人代表,天方公司又是力麗集團旗下力麒公司的子公司,力麗集團並與民進黨派系交好,楊宗並也在潘孟安擔任縣長的縣市推動投資計畫,提供自身豪宅,期間關係啟人疑竇。

但楊宗任職的力能公司、天方公司、力麗集團從事產業,是否與民進黨有利益糾葛,自王鴻薇所提之剪報、天方公司官網截圖、公開資訊觀測站天方公司的公告、照片等,並未見指潘孟安任職屏東縣長時,與天方公司發展光電事業有何官商勾結之具體證據。

再根據對話紀錄、爆料人提供的資料、王鴻薇助理擬定之新聞稿,雖為提醒檢調應針對楊宗和潘孟安在屏東縣府過去是否有勾結等部分進行調查,但與潘孟安間的具體關聯性為何,並未見王鴻薇予以查證。

王鴻薇曾任職媒體、市議員,又為現任立委,對於媒體應盡合理查證義務及流程應相當熟悉,卻僅憑潘孟安居住的處所所有權人為楊宗,以及天方公司在屏東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就逕自認定潘孟安居住地為財團供養且公開發表該些言論,應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而王鴻薇指潘孟安對屏東政壇仍有影響力,有「地下縣長」稱號,卻還是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潘孟安對於屏東縣政府發展光電產業仍有參與干預及影響力。

考量雙方身份、地位及原告名譽受損情形後,法官認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移除在臉書上的影片和貼文,且不得再散布爭議言論。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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