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蔡男教召未到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嘉義縣1名蔡姓男子,先前因違反教育召集令遭起訴,嘉義地院認為,嘉義後備指揮部送達召集令到蔡男住家,但當時蔡男已被羈押,亦未囑託看守所人員,送達程序未臻完備,因此判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為後備軍人,嘉義後備指揮部實施教育召集,去年4月7日寄送召集令到蔡男住家,要求他在5月15日報到,教育召集為期5日,蔡父收到教召令後,隨即打電話告知兒子;事後蔡男無故逾期2日,經嘉義後備指揮部移送法辦後,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蔡男。
嘉義地院表示,根據《兵役施行法》規定,對於後備軍人於監所羈押者,應囑託其長官;去年3月20日到4月13日間,蔡男因案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嘉義後備指揮部送達召集令時,應囑託台中看守所的長官,卻僅將著急令送至其住家而已。
蔡男坦承未報到參與教召,但否認妨害教召犯行,蔡男強調當時自己被羈押,回到家才知道有召集令;法官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蔡男涉犯妨害教召罪,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