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被控沙鹿豪宅假買賣,顏寬恒涉嫌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今日10時一審宣判。(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及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去年4月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3項罪名起訴,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受到颱風凱米影響,順延至今日(26日)上午10時宣判。雖然顏寬恒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但與一審判決有罪就停職的高虹安不同,顏寬恒須等到判決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解職。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2021年顏寬恒競選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被踢爆顏家位於沙鹿區的莊園豪宅,非法竊占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案件經媒體曝光後,顏寬恆又以借款為名目,將4541萬交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由張女出面向顏購買豪宅,被告發是假買賣。
另外,顏寬恒任職立委期間也被查出涉嫌利用老臣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雖然起訴法條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同為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但因顏的公職身份是立委,相關法規並未規定立委一審被判貪污有罪就要停權。
因此顏寬恒就算被認定詐領財物成立,仍能保有立委身份並繼續行使職權,不受影響,若顏一路上訴,就必須等到判決定讞有罪,並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褫奪公權時,才能被解職。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