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顏寬恒涉貪一審判貪污罪7年10月、偽造文書罪6月,定罪原因曝光。(圖/翻攝畫面)
台中中二選區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因涉「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今日(2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8萬元、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竊占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法院也特別說明,顏寬恒涉犯貪污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其中最關鍵的定罪證據就是時任顏寬恒立院助理的林進福指示妻子記帳,且記帳款項名為「顏總代收代付總表」,還備註是「代收立法院薪資2018年2月5日至2020年1月15日(林進福)」。
檢警調查林進福擔任助理的薪資,實際上被用於顏家墊付支出之車款、健保費、本案房屋之維護費用、參與社團費用等各項與立委職務無關之私人支出。且顏、林二人對於是否擔任國會公費助理一事,前後供述有不一致情形,因此認定顏、林二人涉犯貪污罪罪證明確。
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規定,顏、林二人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審判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進福7年8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兩人非法所得108萬4976元。
而針對豪宅假買賣一案,法院認為顏寬恒、林進福及張姓女設計師,對於買賣過程及磋商狀況,說法出現明顯矛盾,直到案件進入法院準備程序中,3人說法才統一;另,豪宅交易買賣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但交易到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買賣雙方在簽約日也沒有碰面,只委由代書出面處理,諸多不合理狀況被法院認定是假買賣,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顏寬恒6月徒刑、林進福6月徒刑、張姓女設計師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而回顧顏寬恒從政經歷,過去顏寬恒的父親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曾因「喝花酒挪用公帳」遭判刑定讞、褫奪公權,喪失立委職務。後由顏寬恒代父出征,成功接班完成「父子交棒」;怎料多年過去,顏寬恒也涉貪遭判刑,雖然目前全案尚未定讞,但似曾相識的劇本再度上演,也引發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