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高虹安連一半的薪水也沒了(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自昨日起停職。對此,內政部今(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內政部今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說,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