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吳男偷拍女友熟睡時的半裸照片,分手後傳給對方老闆夫婦。(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在女友小萱(化名)換衣服時偷拍照片,後來又趁她睡覺時偷拍半裸照片;兩人因細故分手後,吳男把照片傳給對方老闆夫婦觀看,小萱憤而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認為,吳男涉犯2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2月到2023年5月間,吳男與小萱為男女朋友關係;2023年3月22日上午時分,吳男在基隆市仁愛區租屋處,瞥見女友正在換穿睡衣,隨即拿起手機偷拍2張照片,後來吳男又趁小萱熟睡時,偷拍她僅穿內褲的照片。
同年5月30日晚間7時許,吳男與小萱感情生變後,因不滿對方另結新歡,遂將3張照片分兩次傳給她的老闆夫婦觀看,小萱得知後氣憤報案,基隆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吳男。
吳男庭訊時證稱,他對傳照片一事感到懊悔,並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但他否認偷拍照片,並辯稱拍照有經過小萱同意。
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其中2張照片是從小萱前方拍攝,但她正在更衣,並無配合拍照的表情及動作,顯然小萱並不知情;另1張照片則從後方拍攝,小萱也沒有任何配合拍照的肢體動作,可見小萱同樣不知情,吳男應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吳男想報復小萱,遂將對方私密照片傳給他人,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加上照片是傳給小萱老闆夫婦,全是她熟識之人,對小萱名譽、生活造成重大傷害,遂依2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分別判處4月徒刑;至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部分,則判6月徒刑,3罪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