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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心痛提告!15歲少女旅館激戰3男 少年還拍攝性愛片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15歲少女與3名男姓友人到旅館4P。(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15歲少女與3名男姓友人到旅館4P。(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15歲少女小萱(化名),先前與3名男性友人開房間,其中1名少年阿豪(化名)還拍攝性愛過程,小萱母親發現後氣憤提告,並對阿豪及其母親求償20萬元;台中地院判阿豪及其母親必須連帶賠償小萱10萬元、小萱母親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0月23日及24日,阿豪夥同江男、黃男等人,邀約小萱前往旅館,並輪流與她發生性行為,阿豪還拿起手機在一旁錄影,事後小萱母親得知此事,憤而對阿豪及其母親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阿豪應訊時辯稱:「我沒有做,為何要賠償?」,阿豪母親則未出庭,亦未具狀表達意見;江男應訊時供稱,當天他與黃男、阿豪在聊天,後來阿豪要他去接小萱過來,又提議到旅館4P,小萱則回:「隨便都可以!」,4人分騎2輛機車前往旅館,小萱先與他發生性行為,還沒結束就換成黃男及阿豪。

黃男則表示,3人與小萱激戰時均未戴套,後來他們還追加時間,總共花費900元房間錢;阿豪供稱,當時他在一旁拍攝,但僅拍到他們在棉被內發生性行為,影片也只能看見棉被鼓起的畫面。

法官認為,江男及黃男描述3人與小萱發生關係的順序不同,但其他主要情節一致,認定阿豪和小萱合意性交,並拍攝小萱和他人的性愛片,侵害小萱性自主權及隱私權,亦讓小萱母親對女兒遭遇感到心疼,必須耗費更多心力輔導、教養,同樣侵害她的監護權,審酌阿豪未滿18歲,目前接受感化教育,先前在工地打工,每月收入2到3萬元,母親在家照顧小孩,判阿豪及其母親連帶賠償小萱10萬元、小萱母親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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