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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達成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共識,立法院也提案廢止專法。對此,紅十字會今(27)日表示,對於廢法爭議感到遺憾,《紅十字會法》的確有些不合時宜的地方,但外界對紅十字會多有誤解,應理性看待紅十字會的貢獻、還一個公道。
▲紅十字會發放南台地震慰助金。(圖/翻攝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臉書專頁)
針對專法面臨廢除一事,紅十字會對此表示,現行《紅十字會法》於民國43年制定,依據該法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也依法執行國內外的人道任務,成果有目共睹。雖有部分會法內容的確不合時宜,再加上外界對紅十字會有諸多誤會,造成廢法爭議。以致有廢法之議,紅十字會也感到十分遺憾。
紅十字會認為,台灣雖有許多同類型組織,在進行國內外的人道工作,但150多年以來,身為各國政府與國際社會認同、支持的國際性人道組織,期望各界能理性客觀看待紅十字會,理解制定專法的意義,還給紅十字會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