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人妻2年拒絕行房,丈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與妻子小萱(化名)結婚3年後,對方規定每月只能行房1次,2019年後更變本加厲,每次聊天或行房前,妻子都會收取500元,還在家人面前批評他性無能,阿豪將房產預告登記在對方名下,妻子依舊態度冷淡,阿豪決定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判准離婚;小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阿豪主張,他在2014年初與小萱結婚,2人育有2名子女;從2017年7月起,妻子無故拒絕同房,還規定每月行房1次;2019年10月起,妻子再也不與他行房,還在家人面前批評他太胖、性無能,他想與對方溝通,但妻子都置之不理。
2021年間,他向台中地院訴請離婚,妻子承諾改善夫妻關係,他不但撤回訴訟,還將房產預告登記在妻子名下,沒想到妻子又故態復萌,還要求每次聊天或行房,均須支付500元;他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已有2年未跟妻子交談,2人都是透過訊息聯繫。
小萱則說,丈夫所說並非事實,二人婚姻癥結點在於行房次數,她的個性保守,無力配合丈夫頻繁行房要求,因此請求法官予以駁回。
法官認為,小萱坦承每年只有行房8到10次,2022年後,小萱未再與丈夫行房,雖然夫妻做過婚姻諮商,但雙方均堅持己見、固守立場,對另一半多所埋怨及指責。
法官指出,雙方住在同一屋簷下,竟有2年未與對方當面對話,僅以訊息交代子女照護等事項,亦未見其中一方願意打破僵局,嘗試改善修補彼此關係,夫妻互動極為冷漠,感情淡薄疏離,2人婚姻已生破綻,難以回復,因此判准2人離婚。
小萱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小萱之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