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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慘了!陽明山餐廳「用兒童碗裝水給狗喝」遭阻 他不滿怒噴女店員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用兒童碗裝水給狗喝遭到李姓女店員阻攔。(圖/翻攝畫面)

▲李姓男子用兒童碗裝水給狗喝遭到李姓女店員阻攔。(圖/翻攝畫面)

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美軍俱樂部餐廳去(2023年)3月15日爆發一起衝突案件。一名李姓男子帶著女友及愛犬到餐廳用餐時,不滿李姓女店員阻止他用兒童碗裝水給愛犬喝遭阻止,甚至打包飲料時「用丟的」態度不佳,一氣之下怒飆「妳是什麼態度!什麼眼神」、「要叫警察我就找人上來」、「他X的」等語,並用身體不斷逼近,讓李女深感恐懼報警處理,李男被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李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李男不滿店員態度差,一氣之下爆發口角衝突。(圖/翻攝畫面)

▲李男不滿店員態度差,一氣之下爆發口角衝突。(圖/翻攝畫面)

回顧事發過程,李女表示幫李男送餐、點餐都不是她負責,唯一有接觸時是李男要離場幫忙打包飲料。當時正在幫另一桌客人點餐,聽到李男不斷咆哮,回頭看後李男便朝著自己的方向走去,並激動飆罵:「你那是什麼態度、你那是什麼眼神?」甚至威脅要傷害生命、身體,導致李女不知所措不斷發抖。而後李女欲報警,李男聽到後語帶威脅稱「妳現在要叫警察,我就找人上來。」李男坦承,自己因不滿李女的服務態度,兩人才會產生爭執,但絕無恐嚇、用身體逼近作勢傷害李女的舉動。

士林地院認為,李男與他人發生糾紛,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手段處理,竟率然恫嚇他人,侵害他人之自由,並對於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實有不該,犯後未和李女達成調解或賠償,最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另李男對李女怒噴「他X的」則因監視器畫面無聲音,且李女無法明確指出李男說的髒話為何,無證據可證明李男有公然侮辱的犯行。李男口中的「他X的」僅為口頭禪,未反覆持續謾罵貶損李女名譽,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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