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新辛姓清潔員遭到輪胎砸中癱瘓,負責人欲用保費換撤告遭重判1年。(圖/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汐止清潔隊一名辛姓清潔員,2022年6月23日下午4時12分許徒步行經資源回收場斜坡處時,天外飛來橫禍,遭到板架托車的輪胎擊中,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搶救後雖保住一命,但受有顱內出血、椎間盤突出併狹窄及中央脊髓症候群以及四肢不全偏癱之重傷害,而曳引車駕駛林男也於事發後向警方自首。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起訴林男以及貨運公司的負責人葉男。士林地院審結,葉男、林男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判1年有期徒刑及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葉男為某貨櫃貨運公司的負責人,而林男則在該公司擔任曳引車司機。當天林男駕駛曳引車,附掛本案板架拖車組成之半聯結車沿著國道貨櫃曳引道往國道一號行駛時,因板架拖車左後方外側的輪胎車軸螺絲斷裂,導致左後方外側2顆輪胎脫落,其中一顆更是直接噴飛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汐止清潔隊資源回收場斜坡處,砸中徒步經過該處的辛姓清潔隊員,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頸椎第三、四、五椎間盤突出併狹窄及中央脊髓症候群等傷勢。
士林地院認為,葉男擅自以成本較低之局部維修取代全面車輛保養檢查,苟且行事以圖降低經營成本,而林男亦疏未妥善檢查車輛即貿然行駛上路,所為俱屬不該。不僅如此,2人也未和辛男達成和解,士院給予充裕時間商談和解方案而改期續行準備期間,也不主動聯繫辛男及其妻子。
而葉男供稱,自己平常繳很多保費,願意先付一定的金額換取撤告,但辛男不願意。士院痛批,葉男於審理時竟只掛念平日所繳納的保費,而非如何盡力彌補辛男的傷害,經士院多次改期、調解後,葉男對於賠償金額計較錙銖,且其賠償動機僅未換取撤告,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葉男1年有期徒刑,另林男則被判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