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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髒東西」、「沒廉恥」翁達瑞告沈富雄、黃光芹 高院判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翁達瑞對沈富雄、黃光芹提告公然侮辱。二審判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翁達瑞對沈富雄、黃光芹提告公然侮辱。二審判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控訴前立委沈富雄、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在政論節目中,對他辱罵「不要臉的髒東西」、「沒有廉恥」、「厚臉皮」等語,分提告公然侮辱罪。一審皆判沈、黃2人無罪。翁達瑞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2案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先是沈富雄於2023年6月2日針對台灣女性遭性騷擾或性犯罪的比例,在網路政論節目中提及曾問過前立委高嘉瑜「水底下的案子多」,並表示高嘉瑜當時回答他「八成婦女有這種經驗等語」,翁達瑞因此於同年月4日,在臉書上發文「高嘉瑜要為她講的話負責」等。幾天後沈富雄又在節目上指稱翁達瑞「這個知識份子的敗類」、「那個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叫翁達瑞」等語。被翁達瑞自訴提告公然侮辱。

之後黃光芹在同年月8日在臉書上以「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為題發文,翁達瑞也發文反駁,因黃光芹又在發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翁達瑞因此也對黃光芹自訴提告公然侮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沈富雄、黃光芹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從發言的時機、場合及事發經過時序,可認沈富雄是為回應翁達瑞的臉書發文,皆有其合理脈絡,非僅是為攻擊其人格、名譽而上節目加以謾罵及批評。

另沈富雄是不滿翁達瑞針對高嘉瑜的批評,又高嘉瑜會被推上火線,是因沈富雄提及的談話內容,恐因此站在朋友的立場,難免覺得自己害了好友,因此急於澄清、解釋。又雙方都是針對Me Too風潮引發的輿論意見及具體事件進行再評論,不脫討論公共事務的本質。

而雙方也皆是台灣政治界的意見領袖,話語權堪稱旗鼓相當,並無「武器不對等」之優劣勢分別,即便雙方評論時的用詞互相都不接受,但仍聚焦在「公」的事務討論,都應可受公評且必須受到公評,可認沈富雄的負面言論有其合理言論脈絡、具有公眾性的發言價值,應維護其發言權,不應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至於黃光芹部分,高院認為,黃光芹的發文,是為高嘉瑜遭沈富雄轉述私下談話,卻被多方攻擊之事打抱不平,本質也都是在檢討Me Too風潮在台灣形成的影響,相關談話具有相當的公益性質。只是顯然翁達瑞的評論方式與評價用語,讓黃光芹極度不認同,才會又寫下「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看似沒頭沒尾、無端謾罵某人,但對於黃光芹並未指名道姓。

縱使黃光芹對於翁達瑞的評價與觀感,容易使人感到難堪、受辱,但雙方都是有相當影響力的政論界意見領袖,無「武器不對等」,都應受公評,從整體事件發生及時間、脈絡等來看,難認黃光芹主觀上僅是為罵人、攻擊人而發言,其內容又具討論公眾事務及促成民眾思辨的功能及價值,因此無法證明有何公然侮辱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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