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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有罪判刑7年4月 法官痛批:敗壞官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高虹安「敗壞官箴」,判刑7年4月。(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高虹安「敗壞官箴」,判刑7年4月。(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立法院助理費,並以「零用金」制度挪為私用。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公衛文」王郁文等4名助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貪污罪部分,判處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5614元沒收,可上訴。法官認為,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要職,應為人民榜樣,卻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依法判刑。

另被起訴的4名助理有綽號「小兔」、「兔姐」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應附240小時義務勞務;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需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曾為「台大十三妹」綽號「公衛文」的前公關主任王郁文,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附24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466元沒收。皆可上訴。

法官認為,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守法律,為人民榜樣,卻為了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為公費助理,卻配合立委詐領補助款,亦屬不該。但念陳奐宇、黃惠玟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包括高虹安等人皆無前科,依法判刑。

至於涉嫌詐領加班費部分,法官認為,該部分的加班費為王郁文、黃惠玟、陳昱愷、陳奐宇實際應得之加班費,有合法權源,為合法請領,難認高虹安等人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因此高虹安、王郁文、陳奐宇、黃惠玟此部分不另為無罪預知。陳昱愷則無罪。

#高虹安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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