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對於法院判決高虹安涉貪案結果,北檢表示尊重。(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浮報、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不法所得共12萬餘元,依貪污、偽造文書2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黃惠玟等3名助理分別被判處1年、2年不等刑期並獲緩刑。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
根據起訴,檢方認定高虹安等人涉嫌浮報的立委助理補助費為46萬餘元,但法官認定的不法所得共12萬3128元,兩方認定的金額差距相當大。檢方是否上訴?北檢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後再行研議。
而被判決貪污有罪,其新竹市市長一職即刻起停職,高虹安也立即做出回應,強調法官的認定和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見解有非常大差異,更是前所未見,她即刻起退出台灣民眾黨,也一定會上訴到底,同時要敬告利用政治惡意操作、攻擊市府運作者「你們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