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批評其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一審判免賠,二審改判徐千晴賠償15萬元,此部分兩人都不得上訴而確定。鄭運鵬今(1)天下午表示,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鄭運鵬今(1)天下午表示,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徐千晴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圖/翻攝畫面)
鄭運鵬說,今天不知道為什麼超忙,空閒下來就看到很多朋友恭喜他賺到15萬元;他說明,徐千晴小姐因為「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礙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今年三月就已經定讞,「我並不會因為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鄭運鵬表示,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千晴小姐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
我們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進一步表示,徐千晴小姐最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她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他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他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
「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鄭運鵬還說,更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小姐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裏,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