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輾死鄰居愛犬辯沒看到!行車紀錄器打臉…台中惡男遭判刑3月、重罰20萬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惡男輾死鄰居愛犬辯沒看到,被行車紀錄器打臉,一審判刑3月、重罰20萬。(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惡男輾死鄰居愛犬辯沒看到,被行車紀錄器打臉,一審判刑3月、重罰20萬。(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開車載友人外出,行經神岡區神清路169巷時,撞死鄰居飼養的犬隻,遭鄰居提告。王男辯稱他沒有看到狗,不小心撞到,不是故意的,但法院審理發現,案發前王男曾在車上跟朋友說「要去撞過去喔」,隨後就傳來撞擊聲響,且王男完全沒有煞停跡象,顯見是故意撞死犬隻,一審依違反動保法,判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如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惡意輾狗案發生在去年1月4日中午11時許,當時王男開車載吳姓友人從外地準備返家,行經神岡區神清路169巷時,發現鄰居養的小狗站在路中間,王男竟和友人在車上討論要撞死犬隻。

檢警查驗王男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當時兩人在車上提及「硬要輾過」、「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隨後就傳出碰撞聲響,但王男卻沒有煞停,還直接開車回家。隨後鄰居發現王男撞到愛犬出聲提醒,但王男卻回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狗給它放在那裡」。

法院審理相關資料後,認為王男明明有看到犬隻,本可採取減速、煞停、閃避等安全措施,但王男卻繼續駕車前行,且在撞上之前還曾與友人討論,顯見王男在看到犬隻時,就決意要輾狗,有宰殺、毀損犬隻之故意。

法官考量王男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且未與飼主達成調解或和解,犯後態度惡劣,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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