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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幫通緝哥辦護照還出國82次!檢方堅持重判 法官認為不太需要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丁男幫哥哥申請護照,還成功出境82次。(示意圖/翻攝畫面)

▲丁男幫哥哥申請護照,還成功出境82次。(示意圖/翻攝畫面)

果然是親兄弟!高雄丁姓男子考量到親哥哥是通緝犯,居然用對方的大頭照後再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身分證和駕照,後來哥哥竟然也順利出境82次,後來直到要申辦第三本護照時才被發現,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違反護照條例罪等,分別判處兄弟2人易科刑2年和1年。

判決指出,丁男明知哥哥因犯毒品案被中檢通緝,從2002年9月起至2020年10月止,為了幫忙躲過查緝,於2003年2月底時,涉嫌以自己的名義並結合哥哥的照片,先申請出身分證後,又委託旅行社幫忙到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辦理護照得逞。

2009年9月中,因新版身分證換發,丁男照例用同樣手法申請到新證件,但後來又因為護照到期,2012年10月初,也用同樣的方法委託不知情的旅行社辦理第2本護照成功;後來2022年底,又因護照到期,丁男親洽南部辦事處辦理申請,但被承辦人員發現異狀後,通報新興分局,隨後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嫌送辦並起訴。

一審時,法官發現哥哥自2007年1月至2016年4月間已出境82次,但考量到2兄弟都已坦承犯案,因此分別併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不過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主張兩兄弟犯案次數多達82次,在「一罪一罰」下,哥哥要負擔325月徒刑,弟弟則要負擔165個月徒刑,但一審結果都不到最高刑度的10分之一,因此要求從重改判。

但高分院合議庭則認為,審酌2人的認罪程度與犯案情節,後來也碰到2007年的減刑,因此原審無違誤,將檢方訴願駁回,但全案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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