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史姓男子的女酒友醉倒後不治身亡,對方家屬控告過失致死,二審後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
高雄史姓男子2021年4月與王姓女子相約喝酒,過程中王女醉倒受傷,後來竟一命嗚呼,後來檢警在相驗遺體時發現毒品,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史男未盡到「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但史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史男並沒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4月6四凌晨,史男到王女上班的卡拉OK店消費,兩人還在店裡共飲了一瓶威士忌,直到王女下班後又一起返家,雙方又在史男的住處喝光一瓶半的威士忌後就沉沉睡去;直到隔天晚上11點多,王女還沒走出房間,史男進去才看後才發現王女以一命嗚呼;後來檢警在相驗遺體時,確認死因為酒後即濫用藥物、多重藥物及酒精中毒。
不過王女的父親主張史男將女兒獨自留在房間內,期間只有傳訊給女兒,發現女兒未讀未回也不理會,因此咬定王女死亡跟史男有關,於是提告過失致死;高雄地院一審時認為,王女體內驗出多重毒物、高濃度酒精,且毒品殘留量也已達到致死程度;再者,酒類都是史男提供,王女的死亡風險也是史男創造,而且史男並未在王女身體不適時即時查看並救援,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不過檢方及史男均依同上訴爭取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王女體內儘管驗出毒品,史男的尿液裡也驗出K他命反應,但無法證明兩方曾共同吸毒或由史男提供毒品,而史男庭審時也表示曾詢問過王女要不要就醫,其作法符合一般人對酒醉者的關心,由於兩人都沒有共同生活體及危險共同體的關係,史男也沒有違背義務的危險前行為,並沒有防止犯罪發的義務,因此改判史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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