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姓代課老師和女學生發展師生戀,且發生性關係,共被判13罪,但得緩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吳姓國中理化代課老師被控在Instergram上認識學校女學生後,2人發展師生戀且發生性行為,女學生的媽媽報案,檢方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11罪,各判處4月有期徒刑,再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2罪,各判刑1年4月,考量考量雙方以150萬元達成和解,均給予吳男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吳男於2021年3月起至6月,在女學生就讀的學校擔任理化代課老師,在IG上認識女學後,兩人發展成師生戀,甚至於同年7月間至2022年11月間,多次在汽車旅館、女學生住處房間內、停車場等處發生性關係。期間還有2次,吳男以女學生的手機,將2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拍攝下來。
之後吳男和女學生分手,女學生的母親發現女兒和吳男的關係後向警方報案,吳男坦承與女學生的不倫關係,檢方依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僅因1人私慾,罔顧女學生心理及人格健全發展與之發生性行為,且拍攝影像,造成女學生心理、生活等層面負面影響。
考量吳男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女學生父母達成和解,給付完畢150萬元和解金,顯有悔意,共13罪分別判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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