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6日上午9點,召開國會擴權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圖/資料畫面)
國會擴權法釋憲案6日上午9點,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日前包括行政院、監察院、總統、立委柯建銘等51名立委共4大聲請人聲請假處分部分,憲法法庭超過九成裁准,此次實質釋憲言詞辯論是否會有更激烈的爭辯火花,各界關注。
4大聲請人部分,包括總統賴清德的代表,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副秘書長張惇涵及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洪偉勝律師。立委柯建銘等51人代表有,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及訴訟代理人陳一銘律師、陳鵬光律師、方瑋晨律師。
行政院代表有,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與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李荃和律師、賴秉詳律師。監察院代表則有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
相對的指定相關機關代表有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訴訟代理人為律師葉慶元、林石猛和仉桂美副教授。相對人法務部代表則有,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訴訟代理人簡美慧副司長和主任檢察官劉怡婷主任檢察官。
另還有專家學者,包括董保城教授、黃銘輝副教授、張文貞教授、林佳和副教授。
此次主要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與國會改革修法相關部分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主要爭點則有,6月24日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同日公布的刑法第141條之1,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是否違憲?立院職權行使法中的總統國情報告、質詢、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會等規定是否違憲?
柯建銘等立委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爭議規定,違反憲法之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且侵害人民之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等權利,該些規定也與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有關。
而權力分立制度為憲法秩序存在之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因此立法權行使實有界限,不可逾越。且該些爭議規定的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
另國情報告之爭議規定,也與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抵觸。備詢藐視國會等規定,不僅抵觸權力分立原則,也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相抵觸。人事同意權之規定,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
至於調查權之行使,爭議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最後是聽證會之舉行,新通過之規定違反權力分立意旨、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