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頂著平頭前往台北地檢署報到。(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先前操縱宏福建設股票,進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纏訟長達23年,歷經四度發回更審後,上月17日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2罪,分別判處4年、2年徒刑,全案定讞,並通報檢方啟動防逃機制;6日中午時分,陳政忠頂著平頭報到,檢方低調發監執行。
檢方指控,陳政忠身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宏福人壽、宏福證券、宏福票券金融及立福營造等公司,他卻從1993年開始操控宏福建設股票,逐步掏空公司資產。
1994年間,陳政忠將自己名下3億多元的土地,以10億多元的價格賣給宏福建設;宏福集團因擴張太快,導致資金周轉不靈,陳政忠為了解決龐大債務壓力,1997年間透過宏福建設辦理不實增資案,數十億元全被他非法挪用;陳政忠還利用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多次炒作宏福股票。陳政忠再勾結盧寶琴等人,拿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融資,金額高達數十億元,全供他一人私用。
檢方認為,陳政忠獲取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遂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將他起訴。一審陳政忠被判20年,二審改判9年,更一審及更二審則判刑5年,更三審改判無罪,但判決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四審認定陳政忠有罪,遂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4年,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案件纏訟長達23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認事用法、量刑並無違誤,今年7月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今天中午時分,陳政忠頂著平頭報到,檢方低調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