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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沒人要!北市男拿走空地「2張桌子」只賣240元挨告竊盜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78歲潘姓老翁拿走他人搬家放在路邊的兩張桌子,挨告竊盜。(圖/翻攝畫面)

▲78歲潘姓老翁拿走他人搬家放在路邊的兩張桌子,挨告竊盜。(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78歲潘姓老翁在南港區撿回收物維生,日前看到路邊空地放了一張會議桌及電腦桌,以為是被丟棄的資源回收物,順手撿走以推車帶去資源回收站變賣,獲利240元,結果吃上竊盜官司。

上月31日下午4點半左右,潘姓老翁沿著舊莊街拾荒,目睹空地有一張會議桌及電腦桌,見外觀陳舊,誤認為是人家不要的資源回收物,因此將桌子拆卸後放到推車,推到資源回收廠變賣,獲得240元;在附近開3C產品店的61歲潘姓業者則說,會議桌及電腦桌價值9萬元,只是因搬家暫時放在空地,竟然被拿走,氣得提告潘翁涉嫌竊盜。

潘翁冒雨將桌子拆卸帶走。(圖/翻攝畫面)

▲▼潘翁冒雨將桌子拆卸帶走。(圖/翻攝畫面)

潘翁冒雨將桌子拆卸帶走。(圖/翻攝畫面)

南港警方調閱監視器,本月2日循線通知潘翁到案說明,他說案發時經過當地,看到地上有空桌,以為沒人要,不是故意要偷別人的東西。警方後續也通知潘姓業者到場嘗試調解,但潘姓業者認為商品二手價也要9萬,潘翁無力賠償,調解破局,潘翁警詢後被依照竊盜罪移送法辦。

事實上亂撿路上回收物挨告竊盜前例不少,通常檢方會根據現場狀況決定是否緩起訴,也會依物品的價值、失竊位置等,來衡量被告是否有竊盜犯意,先前基隆一名劉姓男子誤撿紙箱過期零食挨告,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劉男誤認零食為是他人不要的東西,難認有竊取零食犯意,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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