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力霸集團掏空案,創辦人王又曾夫婦滯美不歸遭通緝,王家5名子女3年前遭判刑定讞後入獄,已陸續獲假釋出獄,但王令一和王令台不滿當初刑度合併時,法院判太重,各自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將王令一執行刑從12年6月改判為12年,王令台的3年8月,減刑後為1年10月,兩案確定,只剩王令一在監。
▲王令一。(圖/資料照)
王又曾共有8名子女,除王令甫未捲入掏空案,另7名子女都涉案遭判刑,第一批執行的有王令興跟王令可,2人都已執行完畢。第二批執行的則有王令台、王令一、王令麟等5人3年前判刑確定後,王令一被判最重,遭裁定執行12年6月確定。
但王令一主張,因案被判處一共97年又8個月,法院原本定應執行刑12年,但後來發現計算刑度錯誤,改裁定要關12年6月,王令一認為,法院沒有遵守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委由律師提抗告。高院認為,計算錯誤確實屬於法院疏漏,不應歸責於王令一,因此撤銷原裁定,改為1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王令台。(圖/資料照)
至於去年5月獲假釋出獄的王令台,對法院未將他減刑表示不服,高院認為,確定判決沒有考量王令台的犯行符合2007年的減刑規定,將刑度減為1年10月,將視為已服刑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