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嬰遭強烈搖晃後損及腦部,送醫後宣告不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麥姓越南籍女子4年前受朋友委託照顧不滿1歲的女嬰,卻在發現女嬰無意識時,拍打女嬰頭部且強烈搖晃女嬰,最後造成女嬰送醫不治。一審、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決麥女1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麥姓越南籍女子多年前來台依親,2020年8月間,受朋友委託,照顧不到1歲大的女嬰。事發當天,女嬰吐奶,麥女清洗完物品後發現女嬰沒有意識、臉色有異,便拍打女嬰頭部、用力搖晃女嬰。
直到見女嬰仍沒反應才通報救護車送醫,但女嬰仍因腦出血、缺氧、腦損傷等,最終因敗血性休克病發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麥女。
一審、二審皆認定女嬰遭到劇烈搖晃,使腦部受損,最終死亡,其死因與麥女有關。麥女則辯稱自己不可能殺害女嬰,當下只是想叫醒女嬰。
法官認為,麥女的行為構成過失致死罪,麥女確實非故意傷害女嬰,考量麥女的智識僅國小1、2年級,又未與家屬達成和解,駁回麥女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