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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超猛!槍砲犯重操舊業交付手槍、衝鋒槍+75發子彈…卻遭買家出賣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槍砲前科犯仿MP5K型改造衝鋒槍交付給買家,事後遭搜索,被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槍砲前科犯仿MP5K型改造衝鋒槍交付給買家,事後遭搜索,被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蘇姓男子有槍砲彈藥前科,曾一度收山,轉經營檳榔攤過活,但經濟狀況不佳,又回歸老本行,藉改槍轉讓、販賣牟利;前年其中一名買家花70萬向蘇男購置非制式手槍、2把衝鋒槍及75顆子彈。事後買方遭搜索,還供出蘇男,因此,2人分別遭判刑。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3月10日晚上7時許,開車到新竹東區東大路二段樹林頭公園觀光夜市停車場,跟蘇男會合,他跟妻子到自家經營的檳榔攤洽談槍彈事宜,並用藍色提袋裝仿HK廠USPCOMPACT型的非制式手槍、仿步槍外型的衝鋒槍、仿MP5K型改造衝鋒槍及75顆非制式子彈。

蘇男將槍彈打包好後,放回林男車上,以此轉讓槍械。殊不知此舉早已被警方盯上,林男收貨後隔天,就在台北市萬華區遭搜索,並扣得槍彈。

同年,5月初,警方前往蘇男位在新竹的住處搜索,查獲改槍用的1組電鑽、虎鉗、電磨機、挫刀、槍管及擦槍工具等證物,並將人依法移送。

偵審期間,蘇男否認販賣或轉讓槍彈,還反控是林男主動找他,東西是由對方交付,但當下拒收。不過林男指證,輾轉得知蘇男有槍枝可買,相識期間,都有提及槍枝,因一時好奇,所以才花70萬購買。不過沒有購槍提存或交付70萬元的證據,因此,認定轉讓槍枝、子彈犯行。

勘驗當時監視器畫面,當時蘇男交付林男的藍色提袋外觀,與搜索扣留裝槍的提袋相符,且蘇男是主動交付提袋,由林清點,若是拒收,卻未見雙方有任何憤怒反應,且對照兩人供詞,可知早有約定,持有、轉讓槍枝的行為,打臉蘇男說詞。

調閱前科紀錄,蘇男已有2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仍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轉讓槍彈,造成社會潛在危害,犯後更矢口狡辯,未見悔悟,考量他本身已婚,育有1名5歲女兒,案發時通緝獨居,和太太共同經營檳榔攤,經濟狀況不佳。

經審理,新竹地方法院將蘇男依犯非法轉讓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得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林男則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持有槍彈罪,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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