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李蒨蓉去年開車違規右轉撞傷人,遭簡易庭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台北地院1日開庭,李蒨蓉當庭認罪,且希望法官能宣告緩刑,法官諭知15日再開庭。
▲李蒨蓉爭取緩刑出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李蒨蓉受訪時表示,今天首次出庭心情很緊張,很抱歉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目前她沒有任何演藝規畫,重心擺在家庭,最後她祝福大家端午節快樂。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開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因違規右轉撞上古姓身障騎士的機車,造成騎士全身多處受傷,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由於兩人多次洽談和解破局,李蒨蓉一審被判拘役40日後,古男不服上訴,雙方又再次調解,最終以71萬元達成和解,古男同意撤回民事訴訟。至於這筆調解金有望讓李蒨蓉於二審時爭取減刑或緩刑。
▲李蒨蓉與騎士以71萬達成和解。(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