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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老師是惡狼!拿課本遮擋手指性侵 小二女童:阿伯摸我尿尿地方

記者林意筑/南投報導

女童遭安親班老師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女童遭安親班老師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在南投經營安親班,沒想到他竟對就讀國小二年級的女童伸出狼爪,不僅對女童摸胸、以手指性侵,且還怕讓其他學童發現以課本遮擋。直到家長發現女童不對勁才得知此事,且陳男還表示,因女童很可愛又會撒嬌,希望以2萬元私下和解,女童家長氣的告上法院,經南投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及另3案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在南投經營未立案安親班,且陳男負責接送學生,他便趁批改書學作業機會,要求女童坐在他大腿上,並對女童摸胸、用手指性侵;第二次作案時,則是趁接送女童時要求她坐在副駕,再以相同方式性侵得逞。

陳男又在前年2月南投燈會時,他先將其他同學接送回家,把女童獨自載到燈會旁再次伸出狼爪,當下女童覺得疼痛不適,過程中不斷抵抗陳男,不過最終仍被性侵得逞。事後女童告訴母親「有阿伯摸我」,在安親班時,為了不讓其他學生發現,則以課本遮擋對女童性侵。

女童母親得知此事後氣得打電話質問陳男,陳男不僅否認犯行,還在半夜傳訊息表示,「女童很可愛又會撒嬌」,辯稱只有摸一下而已,且願意賠償2、3萬元並去自首。

事後安親班其他老師發現女童沒去安親班,詢問原因後,女童告訴老師「阿伯摸我上廁所的地方」,老師得知後立刻通報警方。陳男接受偵訊時堅決否認性侵,強辯「可以發誓我沒有給她破壞,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女童說法及相關證人證詞,以及醫院驗傷結果,認為陳男確有性侵事實。且以女童證詞,在安親班1次,在車內2次。被害人未滿14歲,陳男身為安親班負責人,不保護被害人,反而利用身分、工作機會性侵,且否認犯行不見悔意,因此3次性侵各處7年10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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