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張男不滿被超車,竟在國道逼車急煞害後車翻覆,導致車內5歲男童拋飛車外不治。(圖/資料照)
去年2月,國道1號彰化秀水路段發生嚴重翻車事故,造成1名5歲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3人輕重傷。檢警調查,當時67歲張姓男子駕駛BMW X6,行經該路段時,因不滿被超車,竟在國道上高速變換車道、惡意逼車,造成後方車輛失控翻覆,車內男童不幸喪生。案件歷經1年多審理,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嫌,判處張男3年2月徒刑;負責開車的男童母親,也因過失致死,被判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3日下午5時許,辛姓女子開車載5歲兒子、2歲女兒及張姓女友人外出,行經國道1號南下204.1公里處彰化秀水路段時,於內線車道跨越至中線車道超車,此舉造成原本行駛在中線車道的張男不滿,認為辛女未保持安全車距,氣得狂閃大燈、按喇叭,隨後高速超車來到辛女車前兩度煞停,辛女急煞閃避導致車輛失控翻覆,至少翻滾10圈。
當時辛女5歲的兒子因為坐在副駕駛座,沒有使用安全座椅,僅以安全帶環繞腰部,在猛烈翻滾中,男童被拋飛車外,造成全身多處出血,經送醫搶救傷重不治;辛女髖臼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女兒及女友人也受到多處擦挫傷。但張男明知辛女車輛翻覆,卻加速駛離現場,事後被檢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嫌起訴。
▲張男在國道上以時速140公里超車後兩度急煞逼車,害後車翻覆釀1死3傷。(圖/資料照)
案發後,張男坦承事發前曾與辛女有超車、閃燈及煞停逼車等行為,但堅稱車禍與他無關,表示在超車後就一直往前行駛,根本不知道辛女翻車。法官審閱相關物證,認為當時張男超車時速高達140公里,卻未保持安全車距,還驟然減速,導致辛女車輛翻覆、男童喪命,兩者有相當因果關係,判定張男涉犯過失致死。
針對張男辯稱不知道發生車禍,法官認為張男因不滿辛女超車,而出現閃燈、鳴按喇叭及惡意逼車行為,顯現張男當時極為關注辛女車輛動向,且辛女車輛翻覆時,與張男車輛僅有一個車身距離,張男不可能沒注意到翻車的巨大聲響,因此不採信張男說法。
據了解,事發後張男已與受傷的張女達成調解,但並未與辛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因張男只願意賠償30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但辛女索賠168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雙方對賠償金額無共識。
法院審酌案情後認為,張男犯後不但沒有彌補過錯,還否認犯行,甚至試圖「關說承辦法官」,又未與辛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惡劣,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徒刑;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另,辛女因未讓兒子使用安全座椅,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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