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A女好心伴遊香港同鄉男子反遭對方性侵,合議庭認為即便以101萬和解也無法抹滅惡行,不但要繼續羈押還重判。(示意圖/Pixabay)
香港籍林姓男子2023年8月間來台旅遊,過程中遇上同樣也是港人,但已定居台灣的女同鄉,兩人於是結伴同遊,沒想到林男卻在住宿過程中藉機性侵,一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年徒刑,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儘管林男盼望以101萬和解後能撤銷羈押,但遭合議庭拒絕,並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香港籍林男2023年8月來台旅遊,而A女基於同為港人情誼而陪同遊台多日,但某晚在飯店住宿時,林男卻破壞2人間的信賴關係後開始性侵,A女在過程中不斷以「不要」、「不行」、「不好」、「好痛」要求林男停止,但林男不聽,反而憑藉男性體型及力氣等優勢得逞,案發後A女罹患急性壓力症,直至目前仍有重度焦慮及憂鬱等後遺症。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2年,但檢方認為刑罰太輕、林男主張判決太重均提出上訴,二審時,林男主張已坦承犯行,並以101萬元與對方和解,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其犯案情節無法引起一般同情,改依強制性交罪嫌重判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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