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賴男躲在月台柱子後方抽菸,遭站務人員發現後跳上末班車。(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1名51歲賴姓男子,23日凌晨躲在月台柱子後方抽菸,站務人員發現後上前勸阻,賴男急忙將菸熄滅,然後跳上末班車離去,站務人員通報捷運警察,並在其中1站攔下賴男,全案依菸害防制法移請維生局裁罰,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捷運警察隊表示,前天凌晨0時10分,值班警員接獲通報,指出台中站1名男子躲在月台柱子後方抽菸,經站務人員勸阻後,男子立刻跳進列車離去,2名警員在大慶站上車,並趁男子在市政府站下車後,配合站務人員將人攔下,經查證身分為賴男後,全案依菸害防制法移請衛生局裁罰。
捷運警察隊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民眾不得於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地點吸菸,違者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捷運站體及車廂內全面禁菸,民眾務必遵守禁菸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藉以避免受罰及侵害其他乘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