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護理師不甘被性騷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男子阿祥(化名)因罹患癌症,日前至台大癌醫中心分院就醫,住院治療期間卻對女護理師襲胸、摸下體性騷擾,女護理師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阿祥在事發後2年死亡,女護理師轉向阿祥的繼承人求償。法院審理後,判繼承人應在所得遺產範圍內,給付女護理師20萬元。
刑事判決指出,2021年12月6日至8日間,阿祥因罹患癌症而於臺大癌醫分院住院接受化學治療,12月6日17時許,女護理師至病房向阿祥確認有無訂購晚餐時,阿祥乘女護理師不及抗拒之際,伸手故意碰觸其胸部性騷擾得逞。
同年110年12月7日1時許,同名女護理師至病房巡房時,阿祥突然伸出雙手圈住女護理師左大腿,再向上滑動其大腿根部處,並以單手碰觸對方大腿、下體,護理師出言制止,他不予理會,又再次以同樣方式性騷得逞,護理事不甘受辱報警,並對阿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阿祥被依犯2個性騷擾罪,合併執行拘役80日。阿祥於去年12月間死亡,護理師轉向其繼承人提出民事求償。
法院審理後,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應於因繼承阿祥所得遺產範圍內,對被害護理師所生損害負清償責任。阿祥的繼承人應於其所得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