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馬防部曾姓少尉私闖女官宿舍找女友,被抓包後辯中邪遭記過汰除,下場要賠354萬。(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馬防部一名曾姓少尉,去年7月剛從陸軍官校畢業,8月前往步訓中心受訓,卻在受訓期間擅闖女官寢室找女友被當班的安全軍官抓包,事後他辯稱是因為「中邪」受到驚嚇,才誤闖女官宿舍,遭軍方記2大過汰除;並提起行政訴訟求償。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曾員應賠償軍方354萬7786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員在2019年以軍費生身分就讀陸軍官校,並於2023年7月畢業後擔任陸軍馬防部步兵營第二聯少尉排長,同年8月他前往步訓中心受訓,為了找女友竟在半夜私闖3樓女官寢室,安全軍官透過監視器察覺異狀,立即派員前往搜查。
軍官前往男女宿舍清查時,發現曾員不在寢室,但在女官宿舍也找不到人,軍官只好在女宿門口守株待兔,最後成功逮人。經查,曾員當時竟躲在女宿廁所的隔間天花板上,被帶回安官桌詢問時,還出現情緒不穩、發抖狀況。
事後曾員辯稱,他在當天深夜離開寢室後,聽到一個男子的聲音指引他走到女官宿舍門口,隨後對方告知女宿門禁密碼,他輸入後門就開了,隨後他也不知道為什麼人就趴在廁所的天花板上,正當他打算離開女宿時,就遇到值安官。
馬防部調查發現,曾員與同班同學曾女交往,兩人在外租屋並於假日同居,期間女友曾提及不想收假,因為不能一起睡覺,還開玩笑說「你來找我阿」,並暗示了女官宿舍大門密碼,沒想到曾員竟連夜闖女宿。
馬防部認為曾男私自進入女官寢室,已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經召開評審會議後,核定記2大過汰除;而曾員身為軍費生,依規定必須服役10年,被汰除後,也遭國防部提告求償。
台中高等法院審酌,曾男在陸軍官校期間受訓費用為119萬5550元,步訓中心訓練費用為502元;另未服志願役月數118月,按退賠辦法須賠償2倍金額,按比例計算為235萬2236元;判處曾員應賠償國防部354萬7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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