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如果要買房子給小孩,有幾件事要提醒家長注意,畢竟如果這幾件事沒做好,可能會有許多的法律與現實問題:
1.要分清楚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
如果是借名登記,那就是所有權不是兒子的。只是為了某些原因,想要借放在兒子名下,最好有書面契約,否則會拿不回來。
如果是贈與,請注意每年244萬的額度。如果買房給兒子,通常總價都很高,特別是1億2千萬以上,又要免稅,可能要贈與50年左右,這不建議,乖乖誠實申報繳稅比較好。
▲呂秋遠說,不要得罪會計師、前員工,還有四叉貓。(圖/翻攝自四叉貓臉書)
2.不要為了某些特殊原因借名登記或贈與,例如要逼兒子結婚。
把房子借名登記或贈與給兒子,讓他願意「娶」一門媳婦給你,其實不太好,因為那位女孩兒可能會誤認兒子很有錢,但事實上都是公婆在掌握,以後會吵架。要不然未來就有可能會有,「生兒子給100萬,生女兒沒有」之類的奇怪獎勵。
況且以後如果想要撤銷給孩子的贈與,必須要因為孩子對我們做出犯法的事,或是孩子不養我們,才能撤銷,難度很高,並不建議這麼做。
對了,給孩子以後,就是孩子的,不要在送他以後,要他賣掉40年沒電梯的老公寓,來幫你買新的電梯豪宅,他沒有義務要答應你。
3.買房資金來源要量力而為。
一般受薪階級買房子,每個月支付的房貸最好不要超過收入的五成,否則就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當然,如果是主席、董事長、社長之類的角色,另當別論,但是,千萬不要做假帳來發財買房,因為這樣對不起股東或是支持者。
舉例來說,曾經有個主席,他選舉的時候另外增設一間他可以控制的公司,把許多競選活動交給可以控制的公司處理,讓民眾捐給他的錢從政黨轉換到自己手上,然後在五月買自己名下的房子,還讓太太繼續看、繼續買,這就是不太適當的。
量力而為,很難嗎?
4.不要買超過7000萬以上的住宅,貸款成數只有4成。
所謂豪宅,在台北市的定義是總價7000萬以上,因為要落實居住正義,豪宅的貸款成數一般都是四成上下,也沒有寬限期,利率大約是3%左右,所以如果要買1億2千萬的房子,要準備7200萬的現金。如果要買房子給孩子,現金要很充分,如果5月才買辦公室,又是捧現金去買,那壓力就更大了。
5.如果是政治工作者,不要隨便買房當包租公。
一旦決定要從政,而且是中高級以上的官員,根據法律規定就要財產申報,財產申報以後,所有名下的財產,不論是本人、配偶、兒子都會曝光。如果只是想透過選舉致富,那麼一次就會讓人看破手腳。
以後,誰還敢捐錢給你選舉?人家捐款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又不是為了讓你買房致富。
6.如果不是用自己的錢買房,不要發文解釋、不要讓其他人知道,盡量低調。
買房是開心的事情,但是如果不是用自己的錢買,那就要低調。如果被發現,不要急著解釋為什麼,因為可能越說越多越亂,畢竟真相只有一個,就算是最好的薪水二十萬發言人,也救不了自己。
7.不要得罪會計師、前員工,還有四叉貓。
會計師負責查帳,不是作帳。如果帳務錯誤,就直接把所有的問題推給會計師。對前員工刻薄寡恩,一旦業障來臨,那就會一次業力爆發。
至於四叉貓,那就不必說了。他可以如影隨形讓你無所遁形。
8.討「一門媳婦」,是光緒年間的說法,買房可以是為了結婚,但不能是為了討媳婦。
兒子結婚,是他的事但是用房子給兒子壓力,逼他結婚,那是標準的情緒勒索。結婚這件事本身沒錯,但是「討」這個字是錯的,「一門」這兩個字也是錯的,而這三個錯字,就會讓媳婦倍感壓力。
人家如果是為了你兒子有房才跟你兒子結婚,兒子會開心嗎?婆婆又會開心嗎?況且,這是贈與,媳婦根本沒得分配好嗎?
9.投胎對了,什麼都對了。
居住正義是說給別人聽的。事實上,只要投胎對了,公司有人幫你開、房子有人幫你買。只要當三宅醫生的兒子,買房致富,一點也不難。
10.女兒呢?
最後要記得,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男孩女孩一樣好,千萬不要「你給兒子兩間房,卻給女兒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