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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曬出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678萬外包裝,揭露「1驚人細節」,指出檢方會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意外。(圖/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27日偵查終結,鄭文燦涉在市長官邸收賄50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檢方還在鄭文燦位於台北家中搜出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外,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名嘴黃揚明也在社群曬出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揭露「1驚人細節」,指出檢方會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意外。
▲鄭文燦涉在市長官邸收賄50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偵辦期間在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由於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來源,因此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名嘴黃揚明在社群曬出鄭文燦被搜到的678萬外包裝,並寫道:「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他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那麼,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黃揚明曬出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678萬外包裝,揭露「1驚人細節」,指出檢方會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意外。(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
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檢方怒批,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 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