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闖紅燈遭警方攔查,坦承酒駕,聲稱要回家上廁所卻躲避酒測,被開罰18萬。(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男子去年12月闖紅燈被警方攔查,當場坦承酒駕,接著聲稱急著上廁所,回家之後竟不肯再出來面對員警,親友甚至直接拉下鐵門,警方因此開出酒駕拒測的18萬元罰單。男子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密錄器影片,認為男子進入屋內後再也沒有出來,是他自己阻斷警員執行職務,其中包含酒測及權利告知,明顯有拒測之意,因此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去年12月開車闖紅燈遭警員攔查,他當場坦承酒駕,但當警員請他吹氣酒測時,他卻聲稱急著上廁所,警員同意讓他進入屋內,過幾分鐘後,男子親友竟拉下鐵門,將警員擋在門外,事後他被依酒駕拒測開罰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
男子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時警員沒有踐行權利告知義務,也沒有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警員同意他進入屋內上廁所後,他表明自己願意接受酒測,由於屋內當時有其他租客,是租客拉下鐵門,不能因為租客的行為就認定他消極拒測。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男子從警員同意讓他進入住宅如廁,直到密錄器影片結束,都沒有再出現,鐵門則是由男子的親友強行關閉,顯然男子進入住宅,是想藉此躲避酒測,確實屬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的違規行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筆錄後發現,男子在住處外被警員攔查時,叫親友從屋內出來,當警員要求酒測時,他表明快要拉肚子,在警員同意下進入屋內如廁,約過了6分鐘,親友竟當著警員的面直接拉下鐵門。
法官表示,依照法規,若受測人使用不正確手段讓警員無法盡到告知權利的義務,應認為受測人已展現拒絕接受酒測之意,依據密錄器影片內容,警員從攔查男子闖紅燈到被關在鐵門之外,全程均有錄影,這部分並無瑕疵。男子違規事證明確,卻在進入屋內後,阻斷警員執行職務,行為已展現拒絕酒測之意,原處分並無違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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