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7月遭人槍殺,原被控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無罪,南檢上訴二審中,但因林士傑已死亡,原判決撤銷,台南高分院公訴不受理。
▲林士傑曾涉及一起賄選案,但因7月8日遭人槍殺死亡,依法公訴不受理。(圖/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9)日指出,林士傑被控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4月29日判決無罪,台南地檢署5月29日提出上訴,但因林士傑7月8日遭人槍殺死亡,原判決撤銷,依法公訴不受理,其他被告另行審結。
林士傑7月8日清晨在台南市南區住家門口遭人槍殺,槍手犯案後逃亡曾分別駕駛2輛權利汽車及1輛機車,但2輛汽車已遭縱火及潑灑強酸滅證,專案小組以車追人,如今案情陷入膠著,沒有重大進展。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共10人,分別是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一審判決全數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