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警方前往販售犀牛角粉的中藥行稽查。(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何姓男子因罹癌、久病不癒,便至中藥房尋求林姓婦人及她兒子,以1兩50萬元高價購入「印度犀牛角」服用,共花費487萬元,但最終能病逝。何男病逝後,他女兒認為父親遭詐騙,便拿著父親購買的犀牛角粉末向中市衛生局舉發,經檢驗後確認為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函請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台中地院依法判決,依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共6罪,判刑各8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各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警方前往販售犀牛角粉的中藥行稽查。(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74歲林婦與47歲兒子經營中藥房,林婦以1兩50萬元價格,向何男販售犀牛角,而林婦兒子則以不明門路取得犀牛角,再把犀牛角研磨成粉、裝罐,罐子上則標註「火」字,意指「火犀牛(角粉)」。
何男罹癌期間向林婦購買6次,共花費487萬元,但不但沒有改善病情仍病逝,女兒為父親遭詐騙,便拿著去年4月購買的犀牛角粉末向中市衛生局舉發,經DNA鑑定結果確認為「印度犀牛」,屬我國公告名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犀牛科所有種之一。
檢方調查時,林姓母女坦承犯行,法官依協商程序判決,以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處母子各8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各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各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