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9/1 18:35 發稿 | 9/2 00:49 更新羈押庭結束】
▲柯文哲、彭振聲的聲押庭,1日晚間8點召開,柯文哲先打頭陣讓法官訊問。(圖/資料畫面)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31日以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罪,罪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日晚間8點召開羈押庭,將由柯文哲打頭陣,法官先問柯文哲,結束後再換彭振聲。柯文哲於7點50分在法警戒護下進入法庭。庭訊歷時3小時,於晚間11點10分結束,緊接著彭振聲進入法庭。2日凌晨12點43分開庭結束,彭振聲被押回候審室,和柯文哲等待結果。預計凌晨3點將出爐。
另為防杜深夜提勞問訊之爭議,2009年修法,由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常見檢察官雖於日間向法院提出聲請,但因案件繁複,延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或檢察官於深夜始聲請羈押,致被告漏夜應訊之情形,為尊重人權,確保被告於意識清楚情況下接受訊問,明定法院於深夜處理聲押案件,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之人得請求法院延至翌日日間訊問。法院則根據實際情況,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請求。
所謂翌日日間訊問,係指於翌日日間之適當時間訊問,無不必要之延遲即屬之,因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能夠依自身意識及身體狀態,決定是否願意在夜間接受訊問。
再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作業程序」,無論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逾夜間11點開始受理或未訊問完畢,經法院裁定深夜不訊問後,被告均應留置於法院夜間休息室至翌日早上8點,並無「先放被告回家」的情形存在。而所謂「夜間休息室」,受限於法院硬體配置或預算,實質上仍是「候審室」或「拘留室」,依作業程序規定,提供寢具、拋棄式盥洗用具及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