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受邀到朋友家烤肉,當天醉到被回房休息,卻遭對方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高雄蔣姓男子前年中秋節約3名有人到家中烤肉,一行人暢飲到隔天,蔣男趁同行男姓友人阿國(化名)醉倒,把人帶回房內性侵得逞。阿國酒醒後,感覺下體被觸碰,且憂心被偷拍,事後報警提告,還跟妹妹哭訴;一審法官依法判3年6個月;事後和解,二審獲判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2021年9月19日晚上10時,邀另名男姓友人阿國等3人一同到住處飲酒、烤肉;一行人狂歡到隔天凌晨3時許。蔣男趁阿國酒醉不能抗拒,先以手撫摸下體,後又以口腔含對方下體性交得逞。
清晨阿國酒醒,懷疑對方拍他裸照,拿走手機到派出所報案並提告,此事曝光。
警訊時,蔣男否認乘機性交犯行,還說彼此是多年的炮友關係,認為兩人有默契,且過程中,阿國沒有反抗是合意。
阿國證稱,不知蔣男如何進入房間,也不確定性器官被碰哪個部位碰觸,但確定是人體的某個部位,因為有溫度,加上喝醉沒力氣,醒來一下又馬上陷入昏睡,但強調,這次沒經過同意,且之前沒醉有意識可判斷,是願意的情況下發生。
阿國妹妹出庭作證時說,哥哥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玩弄他的生殖器,但力氣反抗,案發後,還產生負面想法,會想要自殺,怕家人知道跟照片被外流。
法官認為,雙方有無意願發生性行為,應就各次性行為時是否取得對方同意而定,每次性行為的外在環境、當事人心理狀態不同,不能以前曾有合意發生性行為,或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實,跳躍式推論雙方往後所發生性行為,都是合意為之。
地院一審,認為蔣男否認犯行,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蔣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他與阿國達成和解,且盡力籌款全數賠償,另考量無前科等原因,法院撤銷原判決,改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