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女兒喝醉斷片遭到媽媽男友猥褻,法院審理後判刑1年6個月。(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離異的女子帶著女兒住進江姓男友家,3人一起飲酒談天,誰知女兒酒醉不省人事後,江男卻趁機親吻女兒胸部及下體等,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江姓男子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個月。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5日當天,母親帶著女兒到江男家喝酒,江男發現女友的成年女兒頗有姿色竟起色心,最後對方女兒不勝酒力到房間休息,媽媽則在1樓睡覺,江男於是趁機潛入女兒房間內猥褻。
過程中被害人驚醒推開江男,喝斥「不要弄我、滾出去」但江男並未停手,仍繼續對其胸部、下體猥褻,隔天早上女兒告知媽媽自己受害後立即報警提告,江男偵訊時否認犯案,且又直指對方相當清醒,自己也沒有違背意願,當下是基於雙方合意才發生,但檢方不採信仍起訴江男。
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江男為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感受,竟強制做出猥褻行為,事後又否認犯案,再者,犯案後並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實屬不該,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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