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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告知是凶宅「內政部無相關規定」 法務局長打臉柯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的公宅如果是凶宅,居然在購屋時沒有知的權利嗎?2日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在總質詢上指出,「公宅發生兇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竟然不會告知承租人」,。台北市長柯文哲和都發局長林洲民都回應「內政部沒有相關規定」,卻當場被法務局長楊芳玲打臉。

戴錫欽 柯文哲 記者盧冠妃攝

依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戴錫欽質詢表示,民間住宅在買賣及租賃時,被規定應該揭露是否曾經發生兇殺、自殺以及易氧化炭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但市府的出租國宅及出租公宅契約書中,竟然沒有明文規定,民眾權益沒有保障。

戴錫欽舉例,北市出租國宅中,萬美國宅、南港一號國宅都曾發生過跳樓的非自然死亡事件,至今都發局都沒告知租賃者。對此柯文哲以「內政部沒這規定」回應,林洲民則表示市府是「依法行事」。

不過一番話馬上被楊芳玲打槍,他表示法院有過判決,如果凶宅不公布,會造成買賣契約瑕疵,「因此公宅若是凶宅也應該要公布」。柯文哲才點頭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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