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理由中提到,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爆社會震撼。北檢也在1天製作抗告筆錄提起抗告,高等法院4日下午裁定,駁回原裁定,即北院「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根據高院理由,認為柯文哲雖然主張他都不知情,但從其他被告、證人說法,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法官沒有就檢察官提出的事證綜合評價,逕行認定沒證據證明犯嫌重大,因此有究明必要。
高院裁定理由,提到依同案被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台北市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的供述,和證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對話紀錄,與扣案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目的。
加上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雖柯文哲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因此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因此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