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和司機爆發衝突,狠嗆:「不配當人」獲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日前搭乘營業用小客車時,因小孩用腳踢司機的駕駛座被警告,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衝突,陳女一氣之下便痛罵司機:「你不配當司機,更不配當人、你沒嘴巴嗎?希望你以後不要生小孩,你很可笑耶」等語,遭到士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而陳女在偵查中喊冤,稱當時小孩已在路邊大哭,「身為媽媽看到小孩這樣,很生氣。」因此才會說了不該說的話。士林地院審結,判陳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當時陳女在台北市信義區搭乘營業用小客車,但其子卻不斷在車內用腳踢前方駕駛座,讓司機忍無可忍,「嘖」了一聲後警告若再有相同行為將會請兩人下車,雙方因此爆發口角,陳女更在抵達目的地下車時,用力將車門關上,引發司機不滿。陳女一氣之下便說出「你不配當司機,更不配當人、你沒嘴巴嗎?希望你以後不要生小孩,你很可笑耶」等語。經司機報警後,陳女被士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而陳女於偵查中還原事發狀況,提到孩子當時在路邊大哭,但司機一直要求其留在場並表示要報警。陳女辯稱,自己當時很心急,「我的小孩崩潰大哭,很怕被抓去警局,我身為媽媽看到小孩這樣,很生氣,說了不該說的話。」堅稱並無對司機有任何公然侮辱的犯行,表示兩人素昧平生,會對司機說「你不配當司機,更不配當人」等語,是因為有前因後果才導致。
士林地院認為,陳女的言語內容並不致於撼動告訴人在社會往來生活之平等主體地位,亦不致於使告訴人產生自我否定之效果而損及其人格尊嚴,更未涉及結構性強勢對弱勢群體、身分或資格之貶抑。難以認定有侵害告訴人之名譽人格及社會名譽,且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因此和公然侮辱行為定義並不相符。士林地院審結,判陳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