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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19件內衣告白+奪命連環叩被告 癡漢再寫情書「我愛你」兩度被判刑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60歲許姓男子一再對女子熱烈追求,遭女方依違反性騷法提告判刑,竟又寄情書騷擾,二度被告上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60歲許姓男子一再對女子熱烈追求,遭女方依違反性騷法提告判刑,竟又寄情書騷擾,二度被告上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縣一名60歲許姓男子,對工作上認識的一名女子一見鍾情,展開猛烈追求,連續贈送對方19件內衣褲,狂打111通電話,還在女方車子的後車廂上寫「愛」字,希望博取對方好感,不料女方認為他是跟蹤狂,報警提告,他被依跟騷防制法判刑5月。但許姓男子不死心仍繼續追求,甚至寄情書表白,女子受不了男子如痴漢的騷擾行徑再度提告,彰化地院再一次依跟騷罪判處許男5個月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60歲的許姓男子因工作認識一名女子,表明追求後遭到拒絕,他在2023年1月到3月間,打了111通電話給女方,又買了19件內衣、3件女用衛生衣、毛毯及與快篩試劑到住處送給女方,還在女方車輛的後車箱蓋寫上「愛」字,甚至多次騎電動車到女方住家「盯梢」,令女方感到畏懼,報警並請求保護令,許男必須遠離100公尺以上距離。

許姓男子明知自己被禁止接近女方,卻仍持續撥打22通電話,找不到人就去女方家盯哨,讓女方崩潰再度提告。去年12月一審判決,許姓男子被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3月徒刑,同時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共應執行5月,但許姓男子無視禁令持續追求,去年中秋節又跑到女方住家,送上手錶及項鍊,附上手寫信註明「我愛你,送給你,不要報警,95至尊許某某等」,女方氣炸不堪其擾,再度報警提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地院審理,許姓男子無視保護令,持續接近女方,讓女方心生畏懼,影響到日常生活,事後雖坦承犯案,但未獲得女方諒解,審酌許男曾因違反跟騷法被判刑5月,如今又再犯,對許男再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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