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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指使?台南婦槓上神明...2度衝廟「折斷香+天公爐灌水」意外下場曝

記者簡榮良/台南報導

林婦行為激進直衝廟宇拔香、水灌天公爐。(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林婦行為激進直衝廟宇拔香、水灌天公爐。(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這個理由大家能接受嗎?台南有一名林姓婦人因為住廟宇附近,家中常常因線香煙霧繚繞,認為影響健康,憤而2度衝進廟內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再水灌天公爐,廟方見狀提吿。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婦,「不構成褻瀆神明」,依毀損罪判處5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林婦的住家距離台南某間廟宇約100公尺,她詬病香火鼎盛的焚香煙霧都往家裡飄,健康受到威脅,因此今年1月11日與18日,她衝廟內,將天公爐的線香連根拔起並折斷,甚至朝天公爐灌水。

廟宇香火鼎盛,婦人供稱是線香煙霧頻往家飄才會犯案,廟宇提告。(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廟宇香火鼎盛,婦人供稱是線香煙霧頻往家飄才會犯案,廟宇提告。(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廟方主委得知後認為林婦的行為對神明不敬!違反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對壇廟、寺觀公然侮辱且妨害祭禮,提出告訴。林婦出庭時供稱是不滿廟宇的煙霧讓健康受威脅才會拔香、水灌天公爐,沒有對神明不敬。

對此,法官認為,所謂的《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除了客觀有不敬的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但林婦堅持自己是健康因素才有失控舉動,因此罪責不成立,「不構成褻瀆神明」,但行為涉犯毀損罪,考量婦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目前還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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