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曾姓排長潛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退伍。(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曾姓排長,去年受訓時潛入女官寢室,事後被記2大過退伍,軍方進一步要求他返還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男辯稱,當時他中邪精神恍惚,女友也說他在馬祖卡到陰;但法官不予採信,認定曾男造成國家培育軍事人才損失,遂判他應全額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後,應服法定役期10年,直到2033年7月1日為止,他卻在步訓部受訓期間,私自進入女官寢室,結果被記2大過,經國防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
馬防部指出,曾男未服滿法定役期118個月,根據退賠辦法規定,曾男應賠償2倍就讀預備學校及國外受訓領取的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不適服賠償金總計235萬2236元。
曾男辯稱,2023年8月7日,他疑似中邪精神恍惚,欠缺判斷事理能力,才會誤闖女性官兵宿舍,絕非刻意或有計畫而為之,他也提出就醫紀錄為證,妨害自由罪亦不起訴,他是陷於類似精神耗弱狀態,才會誤闖女官寢室。
曾男還說,他就讀軍校時循規蹈矩,並無任何有辱軍人情事,軍方僅因單一偶發事件,將他記2大過退伍,顯然違背平等原則,軍方要求他賠償2倍違約金亦過於嚴苛,自己還須扶養長輩,因此請求法官駁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2023年8月7日凌晨1時許,曾男溜進女官寢室被逮,當時他還說:「看到女官寢沒關,好奇進入」、「什麼都不記得」;當天安全軍官證稱,他將曾男帶下樓時,對方看起來精神正常,後來曾男才開始又哭又笑,情緒十分激動;曾男女友表示,事後她帶曾男去收驚,師父說他在馬祖卡到陰。
法官認為,曾男事發前後均能與女友正常溝通,他闖入女官寢室發現有人查舖時,還知道可以躲進天花板夾層,曾男遭逮時精神也正常,中邪一事僅是他1人空言主張。
法官審酌,曾男在2023年7月1日畢業,同年8月7日受訓時擅闖女官寢室,事後被記2大過,並於9月1日退伍,未能履行服役義務,導致軍事教育目的落空,國家投入損失巨大,因此判曾男應給付235萬2236元。